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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认定工作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24-07-03 16:43:03 点击:8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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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:
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》的有关精神,以加强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为目标,不断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分类建设和管理,结合学校相关制度,现就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(以下称导师)分类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认定范围

2023年之前聘任的我校研究生导师。

二、认定类型

分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、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、专业兼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三类认定。

三、认定要求与程序

(一)导师聘期摸排

分类认定工作开始前,各学院须组织所属学位点和规培基地/相关联合培养单位对所属导师聘期、工作单位进行摸排。根据《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》(甘中医大发〔2021〕129号)文件要求,对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或聘期结束的导师完成解聘、续聘或延聘,学院填写《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解聘名单》(附件1)《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续聘/延聘名单》(附件2)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。

(二)导师个人申请

导师根据个人情况填写《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分类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3)报送至所在规培基地/相关联合培养单位、所属学位点和学院审核认定。

(三)认定要求

1.规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:所指导学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,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。申请导师须归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关业务科室,且开展临床工作。由所在学院牵头,组织所属学位点和规培基地联合认定。

2.非规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:所指导学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,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实践。由所在学院牵头,组织所属学位点和相关联合培养单位共同认定。

3.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:所指导学生为学术学位研究生。由所在学院组织所属学位点认定。

4.专业兼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:所指导学生可以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研究生。指导规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同前1。由所在学院牵头,组织所属学位点和规培基地/相关联合培养单位共同认定。

(四)学院认定与公示

各学院组织所属学位点规培基地/相关联合培养单位,结合研究生培养情况,认真审核所属导师申报类型,形成导师类型认定意见,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,并将审议结果进行院内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填写附件4,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、加盖学院公章,会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,于2024年7月12日前上报学校学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(研究生院)复审。

(五)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

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进行复审。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每位导师只能认定于一个一级学位点,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分跨两个一级学位点。

(二)导师审核、认定工作是分类建设导师队伍,强化导师分类管理的重要举措,是促进学位点建设和周期性评估的基础工作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发挥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“专家治校”作用,合理做好导师梳理排查及类型认定。

(三)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师分类认定及材料报送工作。电子版材料(文件命名:学院+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分类认定相关材料)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裴  霄    张新玉    0931-5162617

邮    箱:pyk723@126.com

 

 

附件:1.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解聘名单

2.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续聘/延聘名单

3.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分类认定申请表

4.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分类认定汇总表

 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