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位点建设与教育质量监控科
您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>机构设置>学位点建设与教育质量监控科
学位点建设与教育质量监控科
职责
人员信息
-
曾翠云科长342648732@qq.com0931-51624741-A302校学位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、负责博硕士学位授权点规划、申报与建设; 二、负责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各类评估; 三、负责博士、硕士及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; 四、负责向省级学位管理部门上报学士、硕士、博士授予学位信息,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省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工作; 五、负责制定及修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; 六、负责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分委员会成员的遴选、换届工作 七、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。 研究生学位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、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决议,制订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和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; 二、负责学位申请、资格审查、论文盲审、学位论文答辩、学位授予审核; 三、负责博士、硕士学位的授予与管理,学位证书的订购、编号、验证和颁发,负责学位档案的归档; 四、负责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的报送; 五、负责制订校级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,组织校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、上报; 六、负责国家级博士学位论文、省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工作,撰写上报抽检分析报告; 七、负责研究生学位信息收集、审核、上报工作; 八、负责国家学位中心专家库信息更新、报送工作; 九、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人员资格审查、参加全国统考报名,课程学习、结业证办理及学位授予等管理工作; 十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。